“电子废弃物回收将有法可依,不过,企业成本将增加,相关行业品牌料加速集中。”昨天,创维集团中国区域营销总部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清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据悉,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违规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者,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罚款。
废弃物回收将更加规范
由于国家“以旧换新”政策的推动,最近两年,深圳家电回收呈现上升趋势。而该条例的推出,有助于电子废弃物回收愈加规范。
据李清海介绍,创维是2009年深圳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去年终端零售的废旧家电回收达20%至25%,而今年的废旧家电回收呈爆发性增长,达到50%左右。
废旧电器一旦处理不当,就会污染环境,使用不当手法排放的废气、废液、废渣,对大气、土壤和水体将造成严重污染。为了强化管理,2009年2月25日,国务院公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有益环保增加成本
深圳一位家电企业负责人认为。“该《条例》对环境保护益处多多,但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无疑会面临成本增加的压力。”
据悉,《条例》规定,电器产品生产者需缴纳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对其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该业内人士认为,电器电子产品毛利率较低,根据规定,“电器产品生产者需缴纳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摊薄到每一台家电上,可能都要上交几十元的废弃电器展品处理基金。这新增加的成本,最后是不是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该业内人士没有明确答复。不过,他建议国家制定相关的“补贴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