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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正就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定实施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7  浏览次数:428
核心提示:  对于中国决定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这一消息,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17日在此间回应称,中国将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根据国情建立审查制度,这些制度的完善将进一步有利于中国吸收外资。

  对于中国决定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这一消息,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17日在此间回应称,中国将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根据国情建立审查制度,这些制度的完善将进一步有利于中国吸收外资。

  在今天举行的商务部月度例行记者会上,姚坚表示,随着并购模式在外商投资中的比例逐步扩大,中国及早借鉴国际规范,制定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是必要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出台,是为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提升中国吸收外资的结构和质量。

  姚坚透露,中国商务部将负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国内企业的安全审查申请,在受理这些申请之后向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提请审查,并执行相关的审查决定。商务部目前正在制定进一步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程。

  姚坚表示,当前中国吸收外资和全球吸收外资的模式和结构仍有较大区别。2010年,中国全年吸收外资达1057.4亿美元,其中以并购方式的外商投资占比仅为3%。但同年全球的对外直接投资额为1.12万亿美元,其中超过70%是以并购方式实现投资。并购将会成为今后中国吸收外资的发展趋势。

  姚坚称,从全球范围内看,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安全审查机制。建立该项制度将有利于中国下一步的对外开放。

  据知,为引导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有序发展,中国政府于本月发布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其中,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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