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资金为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视情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或支持;对国资支持科技中小企业的,允许发生缘于非主观故意造成的失败或失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日前对外发布的《关于推进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首次将“宽容失败”的理念体现在制度安排和法律保障的框架内。
作为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此番发布的《决定》提出,将从“明职责、强服务、激活力、投资金、拓市场、给保护”六方面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决定》对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相关机构的工作界面作了明晰,同时也第一次对浦东成为“最开放、最高效、最透明”的地区,明确了具体的量化的制度安排。
尤为引人关注的是,《决定》首次将浦东“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理念体现在制度安排和法律保障的框架内,并明确,对社会资金为浦东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视情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或支持;对国资支持科技中小企业的,允许发生缘于非主观故意造成的失败或失误。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戌兰表示,此次《决定》的出台是自主创新的迫切需求,同时也是基于浦东承载国家战略的使命感和现实挑战的危机感,着眼于形成浦东发展的综合优势,形成新的动力机制,而《决定》框架的内容,也均立足于企业呼声和人大代表的要求。
根据《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5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2000亿元左右,其中高新技术产值比重达到60%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达到50%左右。
为此,浦东新区今后将通过引导社会资金、国有资本、新区财政三个层面的立体投入,形成社会资金与政府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技术与资本对接机制。
此外,为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拓展市场,《决定》强调政府采购的杠杆作用,要求区政府建立浦东新区的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目录,并予以优先采购。
此前,浦东新区政府还出台《浦东新区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方案》,组织编制了“9+3”分产业行动计划,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