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上市后环保整改”将不再获许。国家环保部日前要求,企业若在一年内发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将不予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
严重环境违法 不予上市核查
根据国家环保部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企业一年内没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才能递交上市环保核查申请,否则,各级环保部门将不予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
根据环保部界定的标准,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包括发生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被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和停产整治、受到环保部门10万元以上罚款等。
对拟上市莞企提出更高要求
上述规定无疑对东莞地区计划上市的公司在环保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东莞市环保局此前定期向社会公布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东莞仍存在众多受到环保罚款10万元以上的企业,且被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和停产整治的企业也并不缺乏。
《通知》还要求,核查中如发现企业存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重大违法事实的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终止核查,且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上市公司提交申请材料,环保部门将在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请公司。50个工作日内,负责主核查的环保部门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通知》半年后执行 给企业缓冲之机
环保部2月17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称,对上市环保核查前一年内发生过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应不予受理其核查申请。
分析师表示,该通知避免了环保不达标企业通过上市或再融资圈钱的漏洞。虽然将增加相关高污染行业公司的排污、治污成本,但长期来看将为环保产业,尤其是环保装备制造业带来商机。该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开始实施,给了部分企业缓冲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