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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市人大审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7  浏览次数:673
核心提示:  据上海商报报道,12月23日,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

  据上海商报报道,12月23日,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

  据悉,上海市中小企业数量超过30万家,其税收贡献已占上海企业税收的半壁江山,且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但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面临的经营难度更多,也更为弱势。中小企业是创新的活力与源泉,如何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发展壮大?昨天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

  以立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据悉,从2002年至2009年,中小企业数量年均增幅6.1%,达到33.75万户,税收贡献、营业收入和高新技术创新项目分别占全市的50%、60%和80%左右,并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中小企业已成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中小企业在获取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比大企业更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一部地方性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法规的出台,有利于加快本市率先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记者注意到,此次审议的草案中针对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创新驱动、市场开拓、服务保障等方面均作出具体规定。如针对“融资难”问题,草案提出,市和区县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并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开展股权融资等活动。

  将提高小企业发展资金比例

  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什么那么难?关键因素是什么?在昨日的分组审议中,委员施雷认为,最大问题是企业的自主空间非常小,建议政府为中小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政府的强势管理会‘管死’企业。条例草案可以规定一些实质性的内容来扩大中小企业的自主权,增强中小企业的活力。”施雷说。

  中小企业的发展,资金是很大问题。草案中规定,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小企业的资金比例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一。

  甘忠泽委员对此提出异议,他认为既然小型企业占了绝大多数,用于小企业的资金比例理应更高,他建议道:“能不能将这一条中的‘不低于三分之一’改成‘不低于二分之一’,以真正体现政策对小企业的倾斜力度。”

  代表建议

  成立市级专职机构主管

  中小企业工作涉及政府的多个部门,量大面广,管理难度大。昨日,施雷委员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市级层面的一个主管中小企业发展的专职机构都没有。”他说,没有这样的机构就意味着中小企业缺少一个与政府部门对话的窗口,很多政策措施都没办法落到实处,“必须尽快成立一个强而有力的专业机构,统筹全市中小企业的发展。”

  对此,徐增增代表表示赞同。她说,中小企业在发展中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市级的专业机构才有足够的能力帮助中小企业协调好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毛文佩委员则建议,这个强有力的专业机构还要注意引导中小企业的发展,使其符合上海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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