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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7  浏览次数:1328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鼓励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2006〕45号),鼓励和引导有一定规模、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拟上市企业加快上市步伐,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企业制度创新,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高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鼓励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2006〕45号),鼓励和引导有一定规模、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拟上市企业加快上市步伐,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企业制度创新,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高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和讯财经原创)

  第一条 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培育、激励和服务职能,加大宣传培训和激励扶持力度,提高企业主体上市意识,全力促进企业改制上市。

  第二条 基本原则: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通过资本运作,实现高速发展,从而做大做强是企业内在的发展需求和自身的动力驱使。在扶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方面,既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利益,更要考虑到地方财力的平衡;既要扶优扶强,也要兼顾公平,进一步增强全区企业依法纳税的意识和全局意识。

  第三条 目标任务:对符合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要大力发展和构建一批有一定规模,能发挥龙头作用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改制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发行一批”的工作思路,制定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专项规划,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分年度计划并分类指导,对条件成熟的重点对象倾力扶持其改制上市,构建结构合理、后劲充足的企业上市梯队。

  二、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点

  第四条 推动企业分批发起或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积极配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好、成长性强、科技含量高、并符合上市基本条件的企业将存量净资产整体折股,同时吸纳社会法人、自然人入股,引导其发起设立或整体变更设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改制将企业的优质资产和生产要素进行整合,构建具有一定规模、能发挥龙头作用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大力培育拟上市企业群体。按照“改制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发行一批”的梯度上市原则,重点做好上市资源的培育工作。在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扶持以企业上市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对培育上市的企业,要建立经常联系制度,对企业从改制到发行上市实施全过程引导、服务。

  第六条 推动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和收购兼并。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渠道再融资;要利用上市公司实力足、扩张欲望强、带动作用大的特点,支持、引导其开展资本运营,进行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其他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实现上市公司的规模扩张和质量提高。

  三、促进企业上市的激励政策

  第七条 政策扶持和激励的对象

  1、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协议并进入上市实质操作阶段的拟上市企业、境内外成功上市的公司。

  2、拟上市企业必须是注册在高新区或以红筹形式上市但主要经营地在高新区的企业,包括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直接上市或拟以红筹、买壳等间接方式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

  第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激励措施。

  (1)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改制方案范围内的企业,凡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房地产过户、资产转让等事项而增加的支出,经批准后可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2)因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规范要求,需通过新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的,在其对资产进行并购重组的过程中,其存量资产转让过户涉及的各项支出,经批准后可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3)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企业历年享受的国家和地方有关优惠政策及扶持措施所得,归原企业投资者所有,在其企业权益转增资本金过程中涉及的支出,经批准后可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4)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按照国家有关上市规定,对此前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调整而增加的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5)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对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如实反映的存量资产,经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认定后,可作为入帐依据。

  (6)在进行股份公司改造、合并或分立、股权转让或重组时,拟上市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出让金按照评估确认价格的40%缴纳,60%是企业自有土地资产的价值显化。

  拟上市企业租赁发起人原划拨土地的,主发起人应当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出让金按照评估确认价格的40%缴纳。拟上市企业可选择继续租赁该土地,或按土地评估价购买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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