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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锅炉压力容器需注意“许可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7  浏览次数:808
核心提示:  莞企在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时注意了,未获得《制造许可证》的上述产品会被退运出境或销毁。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销毁了2个未获得制造许可证的进口储气罐,这是今年该局首次对未获得制造许可证的进口压力容器实施销毁处理。

  莞企在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时注意了,未获得《制造许可证》的上述产品会被退运出境或销毁。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销毁了2个未获得制造许可证的进口储气罐,这是今年该局首次对未获得制造许可证的进口压力容器实施销毁处理。

  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应获得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未获得《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自2010年至今年2月份,该局先后查获4批无制造许可的进口压力容器,并依法作出退运出境或销毁处理。

  该局特别提醒,锅炉压力容器进口时,进口企业应向制造商索取《制造许可证》,并及时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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