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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出台招商引资“新四十二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7  浏览次数:1051
核心提示:  昨日,东莞市外经贸局向媒体公布了一份题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对今后东莞的招商引资方向,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该“意见”共11000字,四十二条规定,被媒体称之为“新四十二条”。

  昨日,东莞市外经贸局向媒体公布了一份题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对今后东莞的招商引资方向,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该“意见”共11000字,四十二条规定,被媒体称之为“新四十二条”。

  在标准化的文件语言中,通读下来仍能让人感觉到强烈的感情色彩和价值取向,“欢迎与拒绝”、“热情与冷淡”跃然纸上,东莞新形势下的经济发展思路与决心也一览无遗。

  文件中除了显示出对符合发展要求的大企业、大项目的热切之外,还首次明确表态,东莞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来料加工项目。而且在诸多令人羡慕的扶持、奖励政策中,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酒店业的企业均被宣告出局。

  该意见今年起实施,到2015年底结束。

  核心要点

  ● 招商地区要向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集中,以承接这些地区先进制造业尤其是新一轮新兴产业的转移

  ● 东莞今后“原则上不再新批来料加工项目”,首次以正式文件形式宣告“来料加工”项目不受欢迎

  ● 对于符合方向的大企业、大项目,推出了许多不惜血本的奖励措施,可享受东莞市重点项目所有优先、优惠待遇,自动纳入审批“绿色通道”,但房地产、酒店企业被排除在外

  新变化

  1 招商重点改为日、韩和中国台湾地区

  根据“新四十二条”,东莞今后将重点引进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

  为实现这一目标,“新四十二条”确立了招商引资的“三集中原则”。招商地区要向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集中,以承接这些地区先进制造业尤其是新一轮新兴产业的转移;招商对象要向先进制造业集中,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招商力量要向定向目标集中,市镇两级集中力量开展有针对性、有明确对象的登门招商活动。

  2 “来料加工”不受欢迎,大项目可拿“绿卡”

  2008年年底开始的金融危机,对东莞的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客观的推动作用。“新四十二条”强调难得的调整成果必须得到保持,招商引资上必须防止“传统意识的复发”。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白纸黑字写明:东莞今后“原则上不再新批来料加工项目”。2008年至今,关于“三来一补”是否落幕的讨论在社会上已不少见,但东莞政府从未就此作出明确表态,这一次是以“三来一补”起家的东莞首次以正式文件形式宣告“来料加工”项目的不受欢迎。

  不过,对于符合东莞经济发展要求的大项目,则做足了欢迎措施。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大项目进到东莞,可享受东莞市重点项目所有优先、优惠待遇,自动纳入审批“绿色通道”,颁发《东莞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卡,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不过,投资额数以亿计的房地产、酒店企业则被排除在外,主营业务为这两者的企业,投资额再大也不予扶持。评论人士认为,这一方面表明了对千夫所指的房价问题的态度,对酒店也相对饱和现状也作了一个默示,更重要的是,彰显了东莞仍然依靠制造业打天下的决心,对于现有和尚未进来的制造业投资者有“安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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