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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众生相: 遏制“分仓术” 股东巧借“后门”金蝉脱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7  浏览次数:1405
01月13日讯   “我们现在成接盘侠了。”1月12日,一位从事上市公司“大小非”减持接盘的机构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他们这两天用自有资金接盘的一起交易被套住了。   这位接盘资金方李斌(化名)说,1月9日起实施的减持新规,遏制了上市公司股东的“分仓减持”,但是留下了一个大宗交易的“后门”,我武生物(300357.SZ)等多家公司的重要股东借此金蝉脱壳。   不过李斌表示,这个所谓的“后门”并没有普通投资者想象的那么火热,这几天的折扣(相对于当天交易日的收盘价)已经从此前的97折左右,增加至94折左右。这既表明接盘者意愿降低,也意味着重要股东借道“后门”减持的代价加大。   李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自嘲说,现在行情低迷,他所服务的机构在利用自有资金接盘时,不幸成为了一起交易的接盘侠。   减持细则堵住“分仓术”   1月9日起实施的减持新规正在发挥直接作用。升华拜克(600226.SH)1月12日发布一则《股东股份转让协议解除的公告》表示,持股5%以上的股东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丰华投资”)解除与四位自然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持股5.01%的丰华投资解释说,这是因为此前签订的协议,与减持新规“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的规定不符。按照此前的计划,四位自然人分别要承接丰华投资2.74%、0.81%、0.73%、0.73%股份。   目前,各方已经通过协商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同时,披露的两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也相应取消。   据了解,所谓减持新规,是指证监会1月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减持新规》)。   该规定与随后沪深两地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对重要股东(控股股东、董监高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这两种方式减持做出了很大限制。   尤其是其中的一条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这相当于遏制了部分控股股东“化整为零”进行减持的“分仓术”。   所谓“分仓术”是指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不足5%的股份协议转让给实际控制的相关账户,然后借助该账户持股不足5%减持不受限制的规定进行减持,达到化整为零的效果。   “我们以前确实做过曲线减持的案例,就是协议转让后,变成都是持股5%以下的股东,这样就能减持了。”上海一位操作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的人士刘霞(化名)对21世纪经济报道说,当时采取这种做法是由于证监会在去年7月8日规定,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半年内也不得在二级市场减持。   当时,有一个典型例子是宝莫股份(002476.SZ),曾在去年7月出现两次天量砸盘,被市场认为是股东的“分仓减持”行为。在这之前,控股股东将持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七位自然人,实现了巧妙“分仓”。由此,这七名自然人的持股由于低于5%,巧妙规避了当时“持股5%以上股东不能减持”的规定,且没有达到信息披露的要求。不过当时,宝莫股份未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类似疑问,也未对本报记者提出的疑问置评。   如今,减持新规出炉后,要求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5%,这种做法被提前制止。   大宗交易折扣增加   除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减持,大股东还可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根据交易所规定,股票的大宗交易单笔申报数量或金额必须达到一定限额(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实施交易。   “从近年来实际情况看,大股东减持60%是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的。”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月5日表示,这有效缓解了对市场的压力。该发言人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金额,仅占总流通市值的0.7%左右。   但是前述供职于上海一家知名大宗交易中介机构、从事大宗交易的刘霞(化名)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她认为大宗交易其实对市场仍能产生压力。   “比如我们今天下午三点到三点半接过来,第二天或者第三天就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了。现在这种行情,我们很少会留到第三天。”刘霞说,这是曲线减持,减持新规没有对大宗交易这种减持方式做出相应规定,确实是一个“漏洞”。   截至1月12日晚发稿,安妮股份(002235.SZ)、兆日科技(300333.SZ)等5家公司发布了重要股东的减持计划,且无一例外地提及“大宗交易”方式。   不过,目前这种方式并不火热,21世纪经济报道从“大小非”减持接盘的机构,以及从事大宗交易的中介机构处获悉,这几天大宗交易的折扣已经从此前的97折左右,增加至如今的94折左右。这既表明接盘者意愿降低,也意味着重要股东借道“后门”减持的成本加大。   前述资金接盘方李斌分析说,虽然减持新规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心里都明白,监管层此时并不希望看到减持行为。“所以说这个时候他们即使想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也会先在心里衡量一下。”李斌说。   在刘霞看来,新规存在的“后门”对他们从事大宗交易中介机构的人员说,长期来看是一个利好。因为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竞价方式减持必须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而且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资金需求紧急的部分股东来说,即使大宗交易要被折价,也会选择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备注:文中匿名采访对象,李斌系锦臻投资一位董事;刘霞系上海玖歌投资从事大宗交易的人员。)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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