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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设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7  浏览次数:1368
核心提示:  今后,中小企业向银行和担保行贷款融资而无法还贷时,担保行和银行将可以按照其所承担的风险比例获得风险补偿。这是记者在昨天召开的“首届厦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日”活动上了解到的信息。

  今后,中小企业向银行和担保行贷款融资而无法还贷时,担保行和银行将可以按照其所承担的风险比例获得风险补偿。这是记者在昨天召开的“首届厦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日”活动上了解到的信息。

  1月30日?熏市财政局和经发局联合出台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厦门市今后将由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中小企业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银行和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后所出现的损失,承担比例为本金部分最终损失的10%。

  据厦门市经发局企业处罗晓芹处长介绍,在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情况下,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均可提出风险补偿申请:担保机构承担全部风险,且银行利率维持基准利率,担保综合费率不超过该基准利率的一半;担保机构承担90%风险,银行承担10%风险,银行利率上浮不超过一成,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40%;担保机构和银行风险“八二开”,银行利率上浮不超过两成,担保费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

  另外,有意申请专项资金的担保机构和银行,贷款给销售收入在3000万以下的企业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300万;贷款给销售收入在3000万到1亿的企业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00万;贷款给销售收入在1亿到3亿的企业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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