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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前危化企业全部“标准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7  浏览次数:1417
核心提示:  2月16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纳入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内容,确保2012年底前所有危化品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

  2月16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纳入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内容,确保2012年底前所有危化品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

  《通知》要求,新建危化品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并运行科学、规范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新设立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要在一年内至少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现有危化品企业都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通知》对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做出了规定。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运行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危化品企业应当持续运行两年以上,并对照标准化评审标准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分别申请一级、二级达标评审。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工艺技术先进的危化品企业,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可直接申请二级达标评审。危化品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后,发生死亡责任事故或重大爆炸泄漏事故的,取消该企业的达标等级。

  今后,要想申请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或换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以上水平。达到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以上的危化品企业,可以优先办理延期或换证手续。

  福建省安监局危化品监管处杨兆江副处长告诉记者,此举将全面提高我国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近两年,我国很多危化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如福建省截至去年底已有90家危化品企业达到三级标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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