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趋势分析 » 正文

贵州鼓励各类人才进入民营经济领域创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7  浏览次数:977
核心提示:  针对本省民营企业人才、管理人才缺乏的实际,贵州省加强人才引进培养,改善创业环境,着力解决人才匮乏问题。

  针对本省民营企业人才、管理人才缺乏的实际,贵州省加强人才引进培养,改善创业环境,着力解决人才匮乏问题。

  记者从3月28日召开的贵州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上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贵州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决定制定和实施民营经济“三年倍增计划”。“三年倍增计划”的主要内容是,经过3年努力使贵州省民营经济发展实现“四个倍增”,提高“三个比重”。

  《意见》指出,贵州将加快培养适应发展需要的企业家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民营企业与职业学校的“订单式”合作,建立民营企业员工岗前培训和在职提升培训体系。对民营企业年新增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培训一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从技能培训资金中根据工种给予500—1000元的培训补贴。实施“百千万”人才培育计划,每年培训100名成长性较好的民营企业和拟上市民营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1000名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10000名民营企业骨干技术工人。

  同时,积极为全民创业创造良好环境,从2011年5月1日起,对注册登记及变更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民营企业创业园区建设,兴建小企业创业基地;实施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建设一批农民创业基地和创业园区;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科研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创办企业。

  此外,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等在小企业创业基地内自主创业,创业期间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政策性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各类创业人员合伙经营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创办企业且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企业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在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的,从创办之日起,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1年内减半缴纳房租、水电费,减免费用由当地政府补贴。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免责声明| 版权隐私| 模架问答| 会员特权| 网站特色| 会员公约|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公网安备 32058302001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