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

电梯部件报废国标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9  浏览次数:1379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由上海市特检院主编的国家标准《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该标准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由上海市特检院主编的国家标准《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GB/T 31821-2015),该标准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规定了“安全保护装置、紧急救援装置、井道安全门和活板门、驱动主机、轿厢、层门和轿门、电气控制装置”等13项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填补了多年来国内外电梯行业缺少电梯报废相关标准的空白。

  数据统计,目前我国在用电梯数量已达360万台,其中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有8万多台,老旧电梯的安全风险广受关注。由于电梯是模块化设计的机电一体化产品,受设计制造、安装、维护保养和使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电梯整机的使用寿命存在很大差异,难以制定电梯整机的判废标准。通过对存在失效或潜在失效风险的主要部件进行报废来推进电梯整机的更新改造,有利于提高电梯设备的运行安全和使用寿命。

  新标准还兼顾了公共安全与资源节约。以上海为例,目前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有2万余台,如根据15年的设计寿命全部整体报废,以平均每台耗费40万元计算,就需要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投入,而只报废并更换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部件使电梯继续保持安全运行,以更换20%的部件计算,可以节约超过64亿元的资金。

  接下来,国家标准委还将加快推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研制,完善电梯产品的报废国家标准体系,不断提升老旧电梯安全运行水平。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免责声明| 版权隐私| 模架问答| 会员特权| 网站特色| 会员公约|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公网安备 32058302001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