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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等4行业可缩短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9  浏览次数:647
核心提示: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在今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9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原有生物药品、仪器仪表制造等6个行业基础上,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在今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对其中小微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共用仪器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国务院估计实行上述政策,预计今年将减税约50亿元。

  加速折旧,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的办法,加快折旧速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其目的一是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二是可以增强公司未来竞争和融资能力。

  折旧是企业的一项费用,折旧额越大,企业的应扣税所得越小,税负就越轻。

  2014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曾对生物药品制造业等六个行业进行“定向”优惠:允许这些行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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