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9  浏览次数:834
核心提示: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规范:1.起重作业现场必须照明良好;2.捆绑重物的绳、索、链应平直而均匀,且捆绑牢固

  1.起重作业现场必须照明良好。

  2.捆绑重物的绳、索、链应平直而均匀,且捆绑牢固。

  3.吊运时必须待捆绑及挂吊平稳、连接点牢固可靠的情况下,严格执行“三米三秒”规定。必要时起吊前应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绳,防止重物在吊装过程中摆动、旋转。

  4.使用双钩吊运时,必须使两钩受力均匀。

  5.不准吊钩与钢丝绳同时挂在吊车钩头上使用。6.在危险的时候,任何人都可以发出紧急停止信号,这时司机必须立即停车。

  7.吊运时,选择绳、索、链的长度必须符合要求;绳索等的夹角要适当 ,最大不能超过120度。

  8.吊运平板和圆形物件时,必须有3个以上的吊点来支持。

  9.吊运中,任何人都应离开重物一定安全距离,严禁在重物底下通过或停留。不得将重物长时间吊悬在空中。

  10.重物在移动时,重物底平面应高出移动道路上或运行线路上物体的0.5米以上且不准在人头上越过。

  11.不许用吊车吊人和易燃、易爆等物品,不准歪拉斜拽。

  12.在装卸重物作业时,必须选好安全的位置。禁止将重物放在盖板上或蒸汽孔及管道、电缆上,且要安置好适当的垫物,防止工件滚落,不许用吊车将绳、索、链等从重物下硬拖出来。

  13.吊运成批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蓝、吊斗等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必须保持平稳,不得相互碰撞。

  14.工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子,如钢丝绳、链条等。吊运中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

  15.翻转大型物体时,应事先放好垫衬物,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严禁面向倾斜方向站立。进行兜底翻操作时,应把翻转用的钢丝绳挂在物件的底部或者侧面的一角,不准挂在侧面的中部。

  16.吊运物件如有油污,应将捆绑处油污擦净,以防滑动。

  17.使用手动起重机与滑轮组,必须正确选择,并有可靠的安全制动装置,使用之前必须注油。

  18.悬挂斤不落和滑子时,应选择操作便利并有足够强度的粱架。

  19.手动起重工具应挂在吊载物的正上方,垂直起吊。

  20.用手动起重机起吊重物时,必须用附绳固定重物在空间中的方位。

  21.凡有电路、电气设备、化学物品、煤气管道的地方,未做好防护措施禁止起升重物。

  22.凡在人行道等场所工作时,必须划定危险区域,禁止通行。

  23.当用两台滑轮组或斤不落共同起升和搬运物件时,必须选择性能相同的设备。

  24.禁止使用有缺陷的斤不落和滑轮组工作。

  25.使用卷扬机或推磨起升、移动重物时,必须将其固定牢固以后,方准进行。

  26.使用的卷扬机,不论是机动或手动的都必须有闸等可靠的制动设备,以备在反转时,将重物固定住。

  27.使用卷扬机必须用人力或机动力控制重物下降或放绳的速度。

  28.使用推磨工作时,留绳者注意绳子不准骑马或缓扣。29.在推磨或卷扬机卷筒上,绳索至少保留缠绕3圈。

  30.在高处指挥时,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

  31.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吊、索具应放置在规定地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要及时更换。

  32.起重作业“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拽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易燃易爆危险性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33.吊物悬空运转后突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退。指挥司机将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免责声明| 版权隐私| 模架问答| 会员特权| 网站特色| 会员公约|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公网安备 32058302001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