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一不法分子劳某,雇佣未成年人在家中私自生产烟花爆竹,结果引发爆炸造成8人死亡。近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判处劳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9年2月起,家住灵山县檀圩镇的劳某便在家中私自生产烟花爆竹,并雇用了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多人为其工作。2010年8月22日上午,劳某家的爆竹加工场所发生燃烧爆炸,造成现场工人及屋外人员8人死亡、3人重伤、5人轻伤,其中4名未成年雇工被烧伤,事故中还有7间房屋坍塌。之后劳某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提起公诉,
今年4月28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并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劳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