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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17亿税款欠缴 或面临滞纳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7  浏览次数:1639

  山东省审计厅在7月30日发布的一份公告中指出,潍坊市地税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负责征管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动力),截至2012年3月5日累计已计提未申报征缴企业所得税16.98亿元。审计查出后已全部征缴入库。

  从该公司2011年年度审计报告中看到,截至2011年12月31日,潍柴动力应交企业所得税款约为18.76亿元人民币,而该公司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款项仅约为10.99亿元,这意味着,该公司未缴的所得税中有近8亿元为2011年度产生。

  一位熟知会计知识的法律人士表示,依法申报纳税是企业的责任,该公司起码存在延迟交纳税金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应就迟延交付的部分每日按照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与此同时,当地审计部门公告也提及了这个问题,作为上市公司没有就此进行公告,存在违规嫌疑。

  《公告》揭示“旧账”

  7月30日,山东省审计厅发布了《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山东省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公告》(2012年第4条)(以下简称《公告》),其中提到了对税收征管进行审计。

  《公告》指出,潍坊市地税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负责征管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2年3月5日累计已计提未申报征缴企业所得税16.98亿元。审计查出后已全部征缴入库。

  对于山东省审计厅 《公告》提及的潍柴动力一事,一位注册会计师说,就算审计查出后已全部征缴入库,不能就此认定其是否存在偷漏税或少缴税的情形,但起码应是滞后交税。

  “该交的时候没交,之后补上了,按法律规定,税务部门应征收相应的滞纳金”,该注册会计师表示,“企业尽管已经计提,但是没有及时申报交纳,企业存在过错,而征管单位也有可能存在征管不到位的情形。”

  事实上,从潍柴动力2011年年度审计报告中或能看出端倪。该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潍柴动力账面显示应交所得税款约18.76亿元,而2011年度该公司企业所得税约为10.99亿元,由此看出其中有近8亿元的企业所得税起码应为2011年前一年度产生。

  “起码来讲,该公司的纳税筹划策略失当,合规性令人质疑,按照法律规定就会带来滞纳金”,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志高律师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同时,这些对股民有利害关系,审计部门的文件中尚且提及,作为上市公司的潍柴动力理应公告。”

  一位法律人士介绍说,“企业经营需遵守法律法规,讲社会责任,如果跟税务部门都不讲诚信,何来指望跟社会、跟股民讲诚信。”

  有着注册会计师与律师双重资格的张志高律师还指出,潍柴动力这样的上市公司,所得税方面,一般为每月申报,年度结算。假定该公司2011年度一分钱未交,根据公告数据,该企业2011年度应交所得税应为约10.99亿元,但2011年12年31日账面应交所得税为约18.76亿元,近8亿元可能是跨年度未交。而实际上,整个年度所得税一分钱都未交的情形基本不太可能,一般都是每月申报一些,如果这样,甚至有部分所得税跨两年度未及时缴纳。如果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可能会面临非常巨额的滞纳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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