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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公告《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9  浏览次数:410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利部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公告
 
2015年第31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加快淘汰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落后装备,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编制完成了《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淘汰目录》)。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现予以公告。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配合,推动《淘汰目录》的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节能监察机构力量,将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作为监察工作重要内容,制定节水监察工作计划,指导工业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节水改造,加快淘汰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水资源管理,对采用《淘汰目录》中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新、改、扩建项目不予批准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申请;对未按期淘汰的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企业单位,不予批准取水许可延续和变更申请。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利部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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