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近日出台《山东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2200万吨标准煤、节地21.6万亩、利用废物1.6亿吨和减排二氧化碳5852万吨、二氧化硫44万吨的目标。
山东省要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启动19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加快全省“十一五”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的实施,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的建制镇均应建成并运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平均不低于70%。加强污水管网、脱氮除磷、污泥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南水北调沿线所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污水管网、垃圾处理等工程年底前完成。开展居住小区中水设施建设调研,要求新建10万平方米以上,或日用水量超过200立方米,或居住人口超过3000人的住宅小区,都必须配套建设中水处理设施。
山东省还将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审查监督程序,对未经节能评审认定的工程不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以及交付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节能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