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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厂房验收工作注意事项
 [打印]添加时间:2021-01-16   有效期:2021-01-16 至 2028-01-31   浏览次数:206
大家好
          接政府通知,目前在全力实施厂房验收工作,请各家企业主动配合以下验收工作。
         1.各家厂房企业确认房屋质量问题,有问题赶紧提出,没问题签字确认接受,后续有出现瑕疵问题,园区会协调承建商返修,不需要担心。各家自己检查确认后,政府各部门还会联合验收,有关于厂房质量问题,设计院、承建商、监理、政府相关参与验收单位是终身负责制,不用担心你签字后就没人管了。
         2.按国家规定,本次验收厂房,因我们内部人员举报,现在没有部门领导敢给我们开绿灯担责任,所以必须按规定拆除现有行车才能进行验收,请等通知验收时间拆除行车。
        3.厂房验收后,进行行车验收,超标的行车不能安装,必须通过设计院吨位安装设计,未超标的新行车必须有出厂证明、由有资质的行车生产安装公司安装,不得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安装,安装行车前必须先去安监部门登记备案,凡是未备案安装的行车安监部门一律查封。
        4.旧行车必须有合格证,旧行车梁也必须有合格证,由有资质单位安装,否则安监部门查封。
        6.园区统一行车安装公司外的所有安装公司施工前,企业必须先到园区签署责任归属协议,提供安装公司资质,否则不可以施工。
        5.厂房验收后,请各企业准时按协议搬迁开工,如果厂房验收后未按协议履行者,视为炒房而非来产业园投资者处理。政府拒绝以炒房为目的企业欺骗政府行为,对于炒房嫌疑者将按照约定进行处罚。
         大家注意,请各自安排好各自企业的搬迁进程,本来很好的营商环境,政府各方面都给园区开绿灯,结果我们自己有人不争气,后续政府不敢为我们行方便的日子,大家就都要全部按规矩来做,且行且珍惜!
         20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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